2012河北成人高考招生政策
一、 招生类型及学习形式、年限
(一)招生政策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类型分三种:
1. 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2. 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
3. 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二)学习形式
成人高校的学习形式有三种:
1. 脱产;
2. 业余;
3. 函授。
(三)学习年限
1.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
2.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5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医学门类专升本的考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相应专业学历;
5.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六)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须从网上下载)。
(七)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在河北省工作,无河北省户口的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严禁任何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中介和个人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市(区、县)到我省辖区内进行异地报考。
(八)考生确认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持护照),无河北户口的考生还须持居住证和单位证明。
(九)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须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志愿填报及注意事项
(一)2012年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
(二)考生每个批次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
(三)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或科类允许兼报的专科志愿。
高中起点(含本科、专科)的文史类可以和外语类(文)互相兼报,理工类可以和外语类(理)互相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不可以互相兼报。
高起本志愿报考艺术类(文)、体育类(文)的考生,在兼报高起专志愿时,可以报考文史类、外语类(文);高起本志愿报考艺术类(理)、体育类(理)专业的考生,在兼报高起专志愿时,可以报考理工类、外语类(理)专业。反之不允许。
(四)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应批次的“意向志愿”,每个“意向志愿”可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可以填报一个本科层次“意向志愿”外,还可以再填报一个专科层次“意向志愿”。如本科未录取,专科录取时按专科统考科目计算总成绩。
(五)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六)调剂录取阶段,我省将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施一次征集志愿。届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四、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5.近五年内获得世界比赛前八名、亚洲比赛前六名、全运会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级别的现役运动员。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 郸:大名县、魏 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县
邢 台: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 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县、任 县
保 定:阜平县、唐 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
张家口: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 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
承 德: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
沧 州: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 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
衡 水: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者给予照顾。